第17版:理论

中国城市报 2022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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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乡村空间 助力繁荣振兴

■张荣天 《 中国城市报 》( 2022年03月07日   第 17 版)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乡村地域要素结构发生转变,乡村发展经历快速转型,致使乡村空间正在重构。改革开放40多年来,城乡转型发展强调将城镇化作为主要手段,城乡二元状态下各自变迁,导致乡村无序建设、空心化等结构性、空间性矛盾凸出,我国乡村空间逐渐从同质同构转向异质异构,乡村空间正在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既有在空间规模和性质特征上主动式改造,如农村城镇化;也有被迫式空间接受,如被转化为城镇用地;还有农村聚落消极存在乃至消亡等。 

  从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这10多年来,中央1号文件持续关注“三农”问题,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实施,更多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乡村地区倾斜,乡村空间重构面临重大机遇。同时,过去几十年的实践中,过度注重城镇化发展建设,乡村空间规划管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往往以盲目运动式替代理性决策,导致“大拆大建”“重复建设”等问题出现。探索重构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乡村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相适应的“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意义重大。 

  更新农业经营主体,重塑乡村生产空间。乡村生产空间是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作用的剧烈区。当前中国乡村生产空间正在从以家庭为单元的土地细碎化经营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转变,并且面临着“五化”(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和“双紧”(资源环境约束紧张、青壮年劳力紧缺)的新形势。迫切需要通过科学调控我国乡村生产空间系统运行方向,更新重组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下而上地参与乡村生产空间重构过程,重塑乡村生产空间系统,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建设乡村休闲体系,重组乡村生活空间。与生产、生态空间相比而言,乡村生活空间是乡村居民居住、就业、消费和休闲等日常活动叠置而成的聚合体,它映射了城乡、阶层及个体等社会关系互馈作用。当前,我国乡村居民消费发展已突破传统“基层市场社区”约束,并且乡村居民的生活性、服务性消费日趋增加,迫切需要重构我国新乡村消费空间体系。近年来,我国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迅速发展,但目标市场群体主要是周边大、中城市居民,以乡村居民为主体的休闲空间建设相对滞后,迫切需要重构我国乡村居民参与的乡村休闲空间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健全乡村环保机制,重建乡村生态空间。“生态宜居”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之一,生态宜居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良好生态环境是广大乡村地域发展最大优势和财富。追求效益短期性与生态效益长期性、农民经营个体性与环境资源共享性

  是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源所在。新时期迫切需要进行我国乡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健全乡村环保法律的保障机制,尤其在我国生态脆弱地区,要加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地优化我国乡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发展替代性、可再生能源,营造优美的中国乡村生态空间。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乡村空间优化重构应成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先行区”。乡村“三生”空间存在协同关系、互为反馈,统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改善,提升乡村空间品质与功能,服务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系扬州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