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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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分时共享店铺”赛道制定合适的监管规则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12月06日   第 02 版)

  如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意越来越难做。日前,为了充分利用“闲置时间”,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附近的一家烧烤店铺把餐厅进行了“分割”——早上租给了一家早点铺,中午将厨房租给了一家专做盒饭配送的商家,晚上再经营自家烧烤店的生意。据店主透露,这种分时段出租店面的经营方式在业内很普遍。疫情影响之下,这种情况更是成为很多餐馆的“续命”良方。

  

  从经营角度看,“分时共享店铺”模式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利——出租方可以有效提升店铺的利用率,增加收入来源;承租方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降低租房成本。但从法律或监管角度看,主要发生在餐饮领域的“分时共享店铺”模式却面临着不符合当前法律规则或监管要求的情况,存有多个违法风险点和食品安全隐患点,处境比较尴尬。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分时共享店铺”很容易暴露出的问题是:只有出租方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设施等,承租方大都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没有量身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俗地说,“分时共享店铺”就是借鸡下蛋,而这种操作并不被法律所允许,也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

  

  那么,针对“分时共享店铺”的违法风险,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将其封杀,还是适当调整监管模式,对其予以规范?显然,第二种方案更有建设性,也更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更符合监管发展的规律和法律发展的规律。

  

  监管和法律的功能定位是适应生产关系的变化,服务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保障变化之后的生产关系在健康有序的轨道内运行,尽量消除这种变化的消极负面影响。监管和法律不能一味地限制生产关系的变化,给生产关系的变化设置障碍,不能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监管和法律也不能墨守成规。如果生产关系的变化有可行的一面,有积极的因素,监管和法律就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以适应生产关系的变化,给生产关系的变化设定新的规则,营造有序有益的环境和条件。

  

  “分时共享店铺”就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化,就包含了很多积极属性,有助于经营者搞活经营、减轻压力和负担、抗击疫情等风险。目前,各地普遍推行了“一址多照”改革,在此基础上,完全可以推行“一址多证”改革。首先,可以探索办理开放兼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个许可证兼容多种餐饮经营业态,可以经承诺、备案核查等程序添加共享使用者,由共享使用者办理新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履行新的食品经营管理义务,承担对应的责任,监管部门则将共享模式下的所有业态和经营者纳入监管射程。很多食品安全要求都有共性,很多食品安全设施、环境等都可以通用,给“分时共享店铺”赛道制定合适的监管规则,具有合理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