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理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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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平和效率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法律服务取得的巨大成就及前瞻

■宋方青 李书静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12月06日   第 16 版)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在社会建设上,“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党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在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这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公共法律服务的巨大成就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由是,我国加速推动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地方各部门不断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添砖加瓦,使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快速地利用司法保护自身权益,公共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

  制度设计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2014年,《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颁布实施。20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2017年国务院印发通知,立足于宏观层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9年,司法部发布《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年-2022年)》。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务实践方面,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后,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人数大量增加。随后建立起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我国的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后,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合同制改革,律师事务所与承办法律援助的律师协同推进,改变律师单兵作战状态,优化单个案件的办案水平。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显著提高,受援人法律援助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中,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24.6万人次。在民事法律援助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1”法律援助行动对特殊困难人群开展的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6.6万个,共提供各类服务1800万余件次,热线平台接听咨询电话877万通,中国法律服务网等法律服务平台累计访问量达1.2亿余次。

  资金支持方面,根据司法部的部门预算,2020年司法部支出预算共计160037.64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74327.11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30.96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060.03万元,法律援助支出620.3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5273.8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预算总体比较可观。

  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

  问题及发展前瞻

  在实践中,公共法律服务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道德风险,并随着机构膨胀带来静态的非效率。主要问题有三方面:第一,在资源错配方面,一是贫困人员被援助后的状况优于独立劳动者,会损害独立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二是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方为政府,第三方供给者可能存在过度供给的动机,同时接受方不直接支付费用,可能出现“过度消费”“过度耗费”的现象;三是法律服务的标准和效果难以界定,第三方供给者的工作绩效难以用具体的标准衡量,必然出现道德风险;四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分布,在大城市和乡村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之间,明显存在不均衡的现象;五是公共法律服务的资源配置,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阶段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阶段,也存在本末倒置现象;六是法律援助需要的社会律师整体布局失衡。第二,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目前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各类别的法律服务条例之中,尚未有完整的体系。第三,在法律服务市场方面。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呈现出与西方不同的路径,政府承担了主要的供给责任,有助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其他主体自主供给能力不足、法律服务者职业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

  上述问题都可归纳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需失衡,为了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有必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发展。

  第一,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方面,一是人民调解的资源整合模式,将其他分散资源集中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二是法律咨询的资源整合模式,由中国法网整合全国性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使人民群众独立通过法网解决基本法律问题;三是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源整合模式,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参与政府工作中的风险提示,通过基层实体、网络平台和政府内部三个层次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行整合。

  第二,在相关制度构建与完善方面,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给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对事业单位性质给予明确的规定,对专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明确法律地位;二是提供相应保障,核心依旧是在国家财政拨款上,而社会捐助等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存在;三是建立制度信任,确实让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有效达到社会公众的期望。

  第三,在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方面,一是扩大律师业务领域,增强职业的吸引力;二是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三是保障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改善执业环境。

  第四,在回应需求方面,一是增强公众表达偏好的动力,为群众表达真实意愿创造有利的条件,借助网络技术等保障信息的双向流动;二是发挥好新媒体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为各类利益群体开辟诉求表达空间;三是由市场主体设计建设面向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后平台归属政府所有,由市场主体负责运营管理,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满足人们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提供具体服务。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共法律服务正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路径。只有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宋方青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书静系厦门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和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