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即将启动,如何认识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我国仍处于城镇化较快发展阶段,更多农村居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水平、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一方面会推动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另一方面也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进一步发挥内需这一经济发展基本动力作用,既是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稳定我国经济基本盘的客观需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更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0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7.1亿人增至9.0亿人,年均增加2100万人,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1万亿元增至39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37万亿元增至52万亿元。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约1.7万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约1.5万亿元。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力促进了消费。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扩大了消费群体、增加了消费需求。一个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同步提高,按现有水平计算,每年至少增加1.3万元的消费需求。按现状每年新增2100万城镇人口计算,每年可新增约2800亿元的直接消费需求,相当于年均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的12.5%。二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善了消费结构,促进了消费升级。2020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9.2%和32.7%。与农村居民相比,农业转移人口用于住房、耐用品、服务等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明显增加。城市居住环境改善、新业态发展也催生了更加丰富多元的消费新需求。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显著带动了投资。一是直接带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012年至2019年,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年度投资由1.5万亿元增至2.0万亿元,增长31%。二是带动住宅建设投资增长。2012年至2020年,住宅投资由4.9万亿元增至10.4万亿元。进城农民工购房比例由0.6%提高到20%左右。三是带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增长。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要的公共服务需求。
未来,城镇化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预计到2035年,新增1.5亿左右城镇人口,农业转移人口仍是其中的主力,同时落户空间扩大带来落户意愿提升,大城市吸纳承载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更强。不过,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仍有差距,逐步提高他们在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在消费和投资两端蕴含着巨大内需潜力。
如何更好发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扩大内需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的落户限制,因地制宜引导超大特大城市放开郊区落户限制;精简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项目,提高居住、就业、社保缴纳年限积分所占比重,取消积分落户数量限制。
二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深度融入城市。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竞争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城镇常住人口,健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三是完善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机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农村“三权”实现机制,提高其进城落户的意愿和能力;制定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三权”的具体办法,实现权随人走、带资进城;鼓励本地外出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兴业,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度对外来人口开放,促进双向流动、各得其所。
四是强化城市群、都市圈核心动力源和县城重要载体作用。统筹推动城市群和都市圈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等发展,更好发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作用;适应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落户需求,补齐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短板。(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