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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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消费套路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微言微语)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10月11日   第 02 版)

  背景:

  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点餐时商家不主动告知需要收费,结账时直接计入账单,餐饮行业这些隐性消费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餐饮行业司空见惯的隐性消费事项,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商家无非是心存侥幸,赌的就是多数消费者懒得理会,这样的坏毛病不能惯!”

  @张涛: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隐性消费司空见惯,不等于这种侵权违法行为合理合法。有关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商家侵权代价。同时,要向社会公开隐性消费典型案例和常见手段,从而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防范消费陷阱。

  @《工人日报》: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面对商家的隐性消费套路大都选择隐忍。有的认为隐性消费比较普遍,有的觉得为了十几元、几十元和商家理论不值当。对消费者来说,有时更应该“勿以权小而不维”。维权的意义,不仅在于金额本身,更是要表明拒绝被随意侵权的态度,让商家不敢“店大欺客”。从以往消费者的维权成功经历来看,只要指出隐性消费的违规之处,据理力争,商家往往都能免除这笔费用。

  @《中国消费者报》:不仅是餐饮行业,美容等其他一些行业同样存在隐性消费乱象,隐性消费俨然成了一些行业的“通病”,成了无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惯用伎俩。隐性消费不能成为隐形陷阱,要通过各方联合发力,将各种隐性消费的“霸王条款”清除出消费市场,维护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