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对话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9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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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牙齿”既要向外也要向内

——访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

■中国城市报记者 叶中华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9月20日   第 08 版)

  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 杨志成

  9月1日,新学期伊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7月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下称《问责办法》)开始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将教育督学和督导对象均列入问责对象,堪称史上最严的问责办法,故被形容为“让教育督导长上铁齿钢牙”,被教育界乃至全社会所高度关注。

  究竟什么是督学?如何开展教育督导?“长上铁齿钢牙”的《问责办法》究竟有多“锋利”?为此,中国城市报记者专访了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

  

  督学怎么督导教学

  中国城市报:您何时成为国家督学的?

  杨志成:国家督学是经过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推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聘任的。我有幸于2020年受聘第十一届国家督学,这既是一种荣誉,是对学术和专业的认可,更是一种责任,肩负着督导评估国家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职责。我深深感受到自己的责任是肩负着党和人民的嘱托,必须把国家督学这个职责履行好。在我心中,这就是国之大者。

  中国城市报:督学如何参与教育督导?

  杨志成:国家督学要做好履职工作,就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督学一般在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督导办”)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督导工作。目前,督导工作主要包括: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工作。督政,即督导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和政策情况;督学,主要指督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监测评估,主要是通过学业质量监测方式,评估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学业质量等相关情况。

  督学参加督导工作一般是在督导办统一组织下,组建督导工作组,深入地方对各级政府和学校进行现场督导。督导的主要手段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访谈、问卷调查、抽样测量、社会调查,有时也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

  总之,督学要通过相对客观的方式,了解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最终形成督导报告,用于对督导对象的评价和指导。

  中国城市报:《问责办法》出台前后,督学对于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上有何不同?

  杨志成:《问责办法》出台前,督学一方面通过督导形成督导报告,反馈给督导对象,并要求督导对象根据反馈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另一方面,督导报告将作为督导结果上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对全国情况进行分析,并以通报、约谈等方式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督导对象进行督促。

  由于缺少具有强制性的办法,因此,督导反馈和整改工作的力度不够,督导问题整改的强制性不够,对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对象形成约束力较弱。

  《问责办法》出台后,督导反馈的权威性、强制性、约束性更强,问责方式也更加多元,主要包括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有: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真正使督导工作“长了牙齿”。这意味着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提升,国家宏观管理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封闭性进一步强化,有利于国家教育政策体系的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的教育制度基础。

  督学咋问责教师

  中国城市报:《问责办法》出台后,会对今后的教育督导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杨志成:《问责办法》出台后,督学履职首先需要更加严谨准确依法依规。督学在评价督导对象政策执行情况时,不能凭借主观判断,而要进一步依法依规;尤其是涉及可能问责的问题,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底线依据进行督导评判。其次,督学在督导报告形成过程中,要加强与督导对象的深入沟通,尤其涉及可能问责的评价判断,要允许被督导对象进行解释和申述。第三,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对督导对象给以专业指导和建议,为督导对象整改出谋划策,从而使督导对象对督导反馈意见心服口服,对相关问责的内容心服口服。

  中国城市报:《问责办法》让教育督导长上的“铁齿钢牙”体现在哪些方面?

  杨志成:督导“长牙齿”主要体现在建立了问责机制方面,主要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的制度,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督导“长牙齿”不仅涉及对督导对象单位的问责,也会关联相关个人。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针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督导问责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

  中国城市报:您认为教育督导重点和难点在哪儿?

  杨志成:国家督学在选聘时就考虑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学领域和专业分布。我曾长期在基础教育领域工作,目前在大学也继续研究和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目前对基础教育领域的督导重点涉及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待遇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学生负担等方面,同时督导办每年组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监测评价。

  而高等教育领域的督导重点关注的是本科教学质量评估,高校毕业生论文抽检等工作。当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过程中都非常关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等内容。

  此外,督导办也会根据教育改革的工作需要,对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集中专项督导。

  督学也将被问责

  中国城市报:《问责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把督学也列为问责对象,您作为国家督学有何感想?您今后在履职时将对自我提出哪些新要求?

  杨志成:打铁还需自身硬。《问责办法》的出台,对各级督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对象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也包括督学和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因此,督学在《问责办法》中既是督导问责的参与主体,也是督导问责的对象。因此,各级督学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真正做到“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确保专业督导、依法督导、精准问责。讲政治,就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依法督导;懂教育,就是要求督学是教育管理和实践研究的专家,确保科学督导、专业指导、专业问责;敢担当,就是要求督学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督学纪律,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导和问责工作。

  中国城市报:在实践中,在什么情况下如何启动对督学的问责?如何规避“灯下黑”?

  杨志成:未来在实践中能够启动对督学问责的方面,主要是针对督学在工作中出现履职不到位,或者违反督学纪律或法律的问题。比如,督学在督导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督导尺度把握过松或过严,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了督导效果的问题,这可能要依据《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中国城市报:问责是为了促进教育更高质量发展。您建议校内的尤其是高校的教师队伍和校外的培训机构应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杨志成:虽然《问责办法》出台了,但真正被问责的督导对象比例应该是非常少的。因为,绝大部分督导对象都会严格依据国家教育政策法规进行贯彻执行。为了不被问责,各级各类督导对象都会认真学习教育改革过程中的各类教育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本校对应落实。督导问责的一定是逾越政策底线的做法,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首先会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情况发展阶段,所以,只要学懂弄通政策,就一定会做实工作,也就不会被问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