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城乡治理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9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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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修法保障市民“电梯上的安全”

■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通讯员 张 倩 肖日东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9月06日   第 11 版)

  电梯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内容,是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充满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

  8月3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新版《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据了解,《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1年10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制定,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迎来首次修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向记者表示,这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安全水平。

  新版《条例》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制。比如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时间,加之在此期间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导致业主“入住即过保”。

  “在前期组织的立法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2年的保修期存有异议。”夏德智表示,“新房旧梯”问题导致业主实际享有的保修权利减损,有违公平原则,适当延长保修期限可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具有必要性;综合电梯故障率大数据分析及电梯制造单位实际情况,5年保修期限较为合适可行,也有利于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记者注意到,原本《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中第十七条“可以收取零部件费用”,在二审时,已经修改为“不得收取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费用”。

  据悉,江苏无锡、苏州等地均拟确定最低电梯保修期限为5年,希望通过协同立法,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

  近年来,国内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

  夏德智介绍,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条文。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

  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提出“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条例》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

  《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立法推动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故障,这是电梯安全立法中‘南京关键一招’。”夏德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