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公共服务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7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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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合力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

■中国城市报记者 马 源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7月19日   第 11 版)

  近年来,国家颁布多条法令以管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取得积极成效,各地未成年人涉案事件数量明显下降。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管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于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意见》指出,各地需要结合已有经验和实际,对特定四类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进行家庭教育评估工作,其四类包括:一是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二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三是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四是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强调,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帮助强化监护意识、引导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指导重塑良好家庭关系等方面。

  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贾林祥表示,教育观念指引着家庭教育的目标和方向,指导和制约着父母的教育行为,是父母教育素养的核心,也是影响家庭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溺爱型教养方式的家庭,对孩子爱而无度,满足其一切要求,无论合理与否,凡事都以孩子为中心,对孩子不进行严格教育,纵容其不良行为,导致恶习难改,久而久之孩子就形成了自私自利、目中无人等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缺乏基本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潜在的违法犯罪因素。

  贾林祥指出,家庭环境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包括父母关系不和、父母品行不良及经济条件落后等因素。孩子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感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和来自父母的关爱,他们恐惧、忧虑,因此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或者冷漠极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越密切,他们就越会依恋父母和认同父母,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父母是孩子的榜样,言行举止都是孩子模仿的对象,不良的品格行为也会被孩子模仿。

  同时,他认为,此次《意见》的印发,进一步推动了涉案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更加完善地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