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智能汽车的快速发展,保障智能汽车数据安全成为一项新的重要课题。智能汽车是否会收集个人信息,造成车主隐私泄露?安装在车外的摄像头等环境感知系统是否会泄露涉密单位信息?业内外对此十分关注。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1条,其中对重要数据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包括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人流车流数据;高于国家公开发布地图精度的测绘数据;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道路上车辆类型、车辆流量等数据;包含人脸、声音、车牌等的车外音视频数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收集汽车数据信息,需要取得被征集人的同意。《征求意见稿》所称个人信息包括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的个人信息,以及能够推断个人身份、描述个人行为的各种信息。而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征集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实践上难以实现的(如通过摄像头收集车外音视频信息),且确需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或脱敏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对这些画面中的人脸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汽车数据安全主管机关,表明管理归口到网信办;同时还对什么是重要数据、运营者及个人信息等概念有了较为明确的定义;此外,对汽车数据收集、分析、存储、传输、查询、利用、删除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份意见稿将有助于统一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比如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包括车主、驾驶员、乘车人、行人以及相应的充电网络等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滥用。尤其是对于通过搜集信息来判断个人身份等一些不规范的个人行为等有了一个相应的边界考虑,包括对汽车制造商、软件提供者、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网约车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种掌握汽车相关数据的人和部门给予有效的约束,对整个行业的数据发展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边界不清、管理不明的问题给予了有效界定,这对行业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崔东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