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条例》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包括有条件、高度、完全自动驾驶的规范,还包括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和法律内容。这意味着,自动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成为全球创新的热点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约有17个国家制定或修改了专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智能网联汽车的专门立法,《条例》对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此次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0条,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从道路测试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实现了全链条覆盖。
《条例》显示,深圳市对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技术等级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个级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对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设置明确的准入有效期、自动驾驶等级、应用场景等限制性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交通事故处理及违章方面分为配备与不配备驾驶人两种情况,且两种情况还有不同的细分。
“《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条件,使智能网联汽车进入了发展和规划的新阶段。”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实施后,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可以在深圳进行本地化测试,预计未来会有更多企业入驻深圳,推动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