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3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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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清单体现了法治温度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3月29日   第 02 版)

  背景:

  近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涉及占路、户外广告、“占绿破绿”等城市管理领域5种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情形,对市场主体“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予以“容错”。据悉,自2019年上海在全国首创“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后,全国多座城市纷纷尝试推出免罚清单制度,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

  @秦丹:免罚清单制度绝不意味着“一免了之”,其倡导的是一种“教育为先、公开透明、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原则。这会营造一种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人加入进来,激发经济活力。同时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实上也是对民营中小微实体经济的保护。

  @叶子飞:对于已经实施免罚清单制度的城市,要将免罚的条款进一步细化,让执法者一目了然,同时也要广泛宣传,让被执法者知晓。

  @薄海豹:“有错不罚”易受到部分法律界人士“有法不依”的质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有所顾忌。为了避免企业“撞线式试错”,建议在实施免罚清单制度的同时,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加强行政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帮助市场主体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龙敏飞:此举不会损害法律威严。我国的诸多法律都有对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登记”等规定,都是法律“有温度”的体现,这也为免罚清单制度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