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健康城市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3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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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电子烟或将按照卷烟监管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刁静严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3月29日   第 19 版)

  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这一争论已久的问题或将有明确答案。

  3月22日,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计划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公众可在4月22日前反馈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于1997年7月发布以来,经过2013年、2016年两次修改后,主要涉及卷烟、雪茄烟,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始终没有进入法律文本。《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沉寂5年后再次调整,这也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据了解,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于2019年11月就曾颁布最严禁令,要求电子烟网售渠道全部关闭,不得向青少年出售电子烟,并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地方层面,多地已经尝试通过立法规范电子烟,成都、深圳、重庆等地均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吸电子烟也属于吸烟行为,受到约束。

  记者查阅发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20171624-Q-456)于2017年10月11日下达,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项目周期为24个月。项目进度需经过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几个阶段。然而,时隔三年有余,3月26日,记者查询到项目仍处于审查阶段。

  “短期来看,电子烟品牌和市场可能有所波及,但这对于行业长久健康发展是好的。”电子烟从业人员肖博告诉记者,过去几年,电子烟行业野蛮生长,许多企业游走在模糊地带,究其原因是没有标准可依。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将电子烟全面“入法”,不仅针对监管,在生产、运输、零售等环节也在向卷烟靠拢。肖博说,随着“国家队”的入场,电子烟市场监管的触角将随之延伸下去,这也离电子烟行业期待的健康发展更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