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版:理论阵地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3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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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李 德 李 军 徐衣显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3月22日   第 32 版)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了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实现的“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这一主要目标中,提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在社会治理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体现党性要求,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当前,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会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化党建引领、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群众自治”为主要路径,着力完善城乡治理体系,聚焦短板与弱项,实现民心在基层凝聚、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要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核心在党组织。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还存在软弱涣散情况,组织动员力和凝聚力下降,基层治理的核心功能“弱化”。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宗旨观念不强,能力素质跟不上,缺乏责任感事业心,甚至违纪违法、侵害群众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强化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在基层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加强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群众自治的社会共治圈。结合城乡、区域、人口等不同情况,研究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的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构建上下衔接贯通、左右协调联动的基层党建联动体系,推动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党建互补互动,促进组织融合、感情契合、资源整合。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发挥党组织严密而强大的体系优势,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龙头,带动促进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推动党组织设置和活动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由单位向区域、由实体向网络延伸,加强对社会空间、虚拟空间的有效拓展,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的统一。创新“支部+”模式,坚持人在哪里、党员在哪里、党的建设就推进到哪里,织密党的组织网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坚持把政治属性摆在首位,加强政治引导、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把各类组织和社会群体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促进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负其责、互动合作,实现顺应民意与引领民意紧密结合,增进社会活力与有效统合社会力量有机统一。

  大力提升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政治标准,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优选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着力创新培养、选拔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纪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  要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关键在政府。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精细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运行效率,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把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社会,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基层政府作为社会治理及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会秩序的一线维护者,应进一步转变治理理念,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处理好与社会、市场的关系,能放则放、应管尽管,以区域为单元整合公共服务资源, 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着力提高自身社会治理效率,也为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健全基层便民服务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为基层自治组织“增能”,提升服务群众精细化水平,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

  3  要推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动力在社会。只有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才能有效动员各类社会群体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释放内生动力、激发创新活力。

  打破基层社会治理“自上而下”“行政包办”的模式,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市场参与、群众参与等多种形式,实现权责统一、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从政策、项目、资金入手,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市场、社会资源和力量投入基层治理,建立新型社会治理资源供给模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要推动基层体制改革。明确乡镇(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定位,推动基层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治理上来。按照扁平化思路,合理界定条块职责,推动有效协同,健全责任清单,真正给基层减负。改进考评制度,有效避免“权限在职能部门、责任在乡镇(街道)”等问题。加大对基层投入力度,创新资金筹措渠道,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放活社区社会组织政策环境。当前社会组织活力仍然不足、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结构分布不合理、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仍很突出。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尚待优化,政府规范引导和支持力度仍需加大;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和公信力也有待提高。要积极营造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既要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又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依法查处、坚决打击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确保做到发展有序、管理到位、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基层群团组织加快转型升级,全面参与社会治理,拓展群团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路径和实现形式,引导其发展成为综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联系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对其他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

  4  推动群众自治,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根基在人民。当前,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还不完善,群众自治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社会参与的非理性问题较为突出。

  鉴于此,首先要提升群众参与自治能力。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治参与文化,引导群众在参与中熟悉制度和程序、培养和历练参与技能。将自治工作更多聚焦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上来,通过实实在在的自治议题和自治成果,使群众真切感受到参与的实际效能,形成持续的正向激励。

  其次要完善群众参与自治机制。着力健全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规范基层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有效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加强民主监督,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居务公开。

  第三要提高群众自治法治化水平。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建立健全基层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从源头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坚守法律底线,以法治化推动群众自治向更高层次发展。

  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高效协同推进,形成强大合力,坚持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第二作者系中央政法委社会治理局副局长,第三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