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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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款为目的的抓拍是给交通“添堵”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3月15日   第 02 版)

  背景:

  有媒体报道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为3000亿元左右。截至去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相当于每辆车平均罚款超千元。而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的一条“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的抓拍装置”的建议,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韩德云表示,对电子眼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我国缺乏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由此导致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规范,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设立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

  @孙秀岭:客观地看,在道路上设置电子眼有利于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罚、提高执法效率、规范驾驶行为、维护交通安全,这是一种进步。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的抓拍装置,不是否定电子眼的作用,而是对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的反思。

  @张旭:电子眼原本是规范行车秩序的手段。但一些地方“以罚代管”,把罚款当目的,密集设立电子眼,且限速差别大,既令司机惶恐,也可能因为急刹车增加安全隐患。这些“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偏离了保障道路畅通的执法宗旨,反而变成阻碍行车效率的“帮凶”,给道路和民众“添堵”。问题已经摆上桌面,大众广泛认同,希望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赵志疆:电子眼的设置,目的应是维护交通秩序,而非罚款;电子眼的执法数据,应成为科学规划调整道路状况的参考,而不应只是成为追缴罚单的凭证。只有这样,电子眼的设置才能不“偏离”应有的目的与初衷。

  @贰佰: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只要驾驶人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不管何时遇到电子抓拍都不用担心,既不会被扣分也不会被罚款,因此电子抓拍绝对不是以罚款为目的。它真正的意义所在,是督促人们时时处处遵守交通规则,不应有侥幸心理而去违背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