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公共服务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2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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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结婚冷静期”,您怎么看?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刁静严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2月22日   第 14 版)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正式落地施行。随后,“结婚冷静期”也被提出。1月14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在发布会上表示,她拟在今年上海市政协会议上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对于近日登上热搜的“结婚冷静期”,很多网友评论称,相对于离婚的“宽进严出”,“严进宽出”的“结婚冷静期”也十分有必要。

  网友对提出“结婚冷静期”褒贬不一

  “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结婚与离婚的成本都相对降低了。现在有太多的人闪婚、骗婚,也正因为如此,一份诚挚的情感才显得更加珍贵。”北京市民景女士结婚刚满一年,在此之前,她与对方已交往了七年。在景女士看来,所谓结婚冷静期,就是结婚登记异议期。结婚涉及到双方的经济状况、情感伦理、个人名誉、刑事问题等,都应当设立“结婚冷静期”来保障当事人权益。

  记者了解到,网友对于设立“结婚冷静期”的看法不一。据新浪微博中一项近万人参与的关于“结婚冷静期”和“离婚冷静期”的投票结果显示,六成网友支持“结婚冷静期”,而支持“离婚冷静期”的网友仅占“结婚冷静期”的十分之一,认为两者都重要的占两成。由此看来,多数网友秉持和景女士相同的观点,认为设立结婚冷静期有利于保障双方知情权,但也不乏有反对的声音,部分网友认为冷静期设置意义不大,“对于双方的了解不必局限于结婚冷静期才去了解,应该在婚前就去沟通和了解。”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子健向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他对于设置“结婚冷静期”持保留态度。“《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旨在稳定婚姻关系,挽救濒危感情。从立法技术层面考量,对比异议期,撤销权同样赋予了当事人挽回损失的机会,并且婚姻被撤销后,其效力视为婚姻自始不存在,这与异议期的用意和实效也相似。”

  耿子健认为,两个功能相近的制度并存,对于婚姻制度的统一实施可能存在不利影响。结婚冷静期是针对可撤销婚姻问题产生的一种预防措施,因此,是矫枉过正还是因噎废食,不能一概而论。

  婚前体检十分必要

  隐瞒健康状况、生育能力,那些在影视剧中出现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也同样上演着。

  前不久,一则男方婚前未告知患艾滋而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的新闻登上热搜,这也是上海首例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该案件的女方在婚后才了解到对方患有艾滋病多年,难以接受,于是决定终止妊娠,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所幸女方并未感染上艾滋病,这段婚姻关系最终成功撤销。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3年8月8日出台的新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再是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这也意味着,婚检制度由强制变为自愿实施。此后的数据显示,北京婚检率由2003年的近100%直接降至2004年的5%,而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却不断升高,十年间翻了一倍。尽管从2005年起,北京各区陆续开始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但到2019年全市婚检率仍不足20%。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耿子健表示,推行婚前医学检查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减少因为一方隐瞒疾病所造成的后续一系列矛盾。

  在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就曾提出《推进法定婚检、保障配偶知情权的建议》。日前蒋胜男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定婚检有利于减少新生儿缺陷,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更关乎社会人才素质的培养。她认为,为避免泄露婚姻当事人的隐私,可以不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中写明具体病症,但当事人应享有对自身与配偶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涉事机构也应当保证双方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与扩散,这样更有利于法定婚检的推进与完善。

  专家:“结婚冷静期”重在保障双方知情权

  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中国结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0年峰值后逐年减少,初婚人数从2013年的2386万人降至2019年的1399万人,六年少了近1000万人。同期再婚人数则从308万人增至456万人,2019年再婚人数占据结婚登记总人数近四分之一,代表着每四对登记结婚的人当中就有一对是再婚。

  徐珊珊表示,“结婚冷静期”重在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她建议,在上海试点设立“婚姻登记调查期”,保障配偶婚前在婚史、重疾、债务、犯罪记录等方面的知情权,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查询便利。而在双方书面明确不作查询的情况下,也可不启动“登记调查期”。“调查期”后未向民政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的,则婚姻关系自动生效。

  北京大学临床心理学博士、心理咨询师李松蔚表示,从知情权角度来看,设置“结婚冷静期”是有一定积极影响的。“不必担忧冷静期对结婚会产生阻力,如果说阻止了一小部分婚姻的话,应该也是那些本来就不坚定,或者有隐患的婚姻会产生影响。而这些隐患被提前揭示出来,未尝不是好的选择。”

  “人们因不了解结婚,因了解而分手。如果能够在结婚前多了解对方一些,那么在结婚后的矛盾可能就会减少一些。抱着这样的初衷,结婚前的坦诚,比假面合拍更加必要。”同时,蒋胜男也提出,婚姻中的一些具体事项常常不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意愿能够左右的,除了配偶的想法,还有会受到双方父母、当地习俗、社会风气等的影响。“尽管‘结婚冷静期’目前只是一个提议,短期内很难变成法律执行的条例。但是如果能够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发达城市作为地方法规先行推广,也许会对风气有一些带动作用。”

  专家观点

  “这一设定更像是为冲动结婚的人准备的”

  陆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任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婚姻家庭咨询师与辅导师

  对于没有经历过婚姻、没有渠道去了解婚姻是什么的新婚夫妇,即便设立“结婚冷静期”,在这个阶段他们可能也得不到任何实质上的帮助,结果只是“拖”了一个月而已。

  并不是说所有人都需要“结婚冷静期”,这一设定更像是为冲动结婚的人准备的,比如闪婚。另外,谁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准备就绪?冷静后双方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如果一个月的冷静期后没有达到要求怎么办?这些问题是有待商榷的。

  2011年开始,我曾经做过6年杭州市民政局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对受众人群定期进行公益性质的新婚辅导和离婚辅导。在对新人提问一些问题的时候,比如婚后家务如何分配、具体经济结构、什么时候要孩子、父母是否愿意帮忙照看孩子等,经常会面临双方意见不一致、甚至两人从未考虑过相关问题的情况。根据经验来看,在双方感情较好的时候去讨论一些婚后有可能出现分歧的事情,实际上是为婚后生活做扎实的准备,也会减少冲突的可能性。我认为这种辅导会比设立“结婚冷静期”更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

  赋予双方更多的了解、沟通磨合期

  许川 相待情感创始人,资深婚姻家庭治疗师

  我认为设置“结婚冷静期”是有必要的。很多人认为结婚冷静期干涉了“结婚自由”,因为每个人都希望事情顺利进行,但是婚姻生活中不仅有阳春白雪,还存在很多的风险。

  去年有两个热议的案件,一个是婚后发现男方患有艾滋病,一个是发现患有梅毒。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婚检,又没有结婚冷静期,对于被隐瞒健康状况的对方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没有获得相应的知情权。

  婚后家暴的案件比比皆是,有些人不像表面那么阳光与理性,因此造成了很多人婚后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与身体的伤害。还有闪婚的状况,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性格、三观,乃至家庭的情况下,结婚冷静期可以为婚姻增加一层保障,多一些时间思考两个人如何相处更舒适。

  感情分为四个阶段:激情期、平淡期、磨合期、共生期。度过了激情期的两人,荷尔蒙水平必然会下降。如果把有可能产生矛盾的问题在结婚前就磨合好,双方能够理性对待婚姻,那么婚姻环境也会宽松自在一些。“结婚冷静期”赋予双方更多的期限去了解、磨合、沟通,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婚姻需要学习与经营

  彭熠 河南省郑州福斯特心理咨询中心首席专家,心理咨询师

  我不建议设立结婚冷静期,因为个人的情感选择没必要被行政干预过多。尽管提出建议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结婚、离婚都这么复杂,可能会导致年轻人的结婚率下降。

  结婚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的结合。婚姻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结婚不能全凭感觉,也是需要一些理性。这个理性不仅是双方的知情权,也包括对婚姻角色的各种转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一个人的重大人生选择,所以要婚前瞪大两只眼,婚后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婚前要慎重考虑,婚后则要讲究宽容。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恰恰做反了,婚前过于草率,婚后过于计较,因此导致闪婚、闪离。

  婚姻是需要学习和经营的,而不仅是随心随性的选择。我认为应该加大社会的宣传、家庭的认同和个人的学习来改变对待婚姻的态度,而不能一味的让政府来干预公众结婚的选择。对于情感问题,更需要的是个人在心理上的成长、成熟和负责,政府需要做到宣传、引导、教育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