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康养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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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2月01日   第 14 版)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