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理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1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依法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制度建设

■封蔚然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1月18日   第 09 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建议。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一整备国土空间资源,统筹协调国土空间布局、建设与发展,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信息成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支撑。

  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是指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依法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应当建立健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备、运用、说明、评价、更新、公开等一系列机制,形成具有统一性、协调性、连续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依法构建国土空间规划

  的信息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安全。国土空间规划事关国土安全乃至整体国家安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土空间规划的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安全应当是最基本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保密事项的规定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在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获取和传递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信息的安全。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安全,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依法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运用。“对信息进行广泛而又准确的收集、储存、管理、公开和利用,有利于公民参与政策制定,从而实现善治。”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运用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依法规范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调取、传递、交流、反馈等活动,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的形成及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完善等程序提供坚实的信息基础。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信息运用的方式、步骤和程序,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运用的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

  依法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的数字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推动着各项事业各个领域向着数字化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的数字化建设也日益成为提高信息管理效率、优化信息管理模式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技术的有效配置,可以迅速实现信息的数字化。为了实现充分整合国土空间信息资源的目的,信息技术成为提高信息管理效率的重要工具。依法搭建和监管国土空间规划数字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保障信息安全,又要防范信息技术带来的数据风险,应当做好更充分地共享和更牢固的安全之间的平衡。

  依法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公开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事关公共福祉,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息息相关。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透明度,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规范规划权的行使,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有序进行。依法确定的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参与和监督的前提正是对信息的充分获取和掌握。信息公开的方式既包括根据公民的申请而作出的公开,也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部门主动地公布或提供。“公开透明”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便于监督,这对于落实公民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预防腐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

  信息管理的程序机制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收集与整备机制。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机关应当注意对信息的甄别和筛选,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排查、澄清、剔除,避免给规划制定带来误导和不必要的影响。“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形成和规划编制阶段,对于国土空间资源现状规划编制情况等进行的系统性的调查是国土空间信息管理的基础。对于“不完整信息”应当顺藤摸瓜,积极展开调查,基于充分的调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为信息的甄别筛选提供依据和说明。还应当及时对调查的信息进行修订和增补,为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最及时的信息基础。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都应当做好真实有效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及时向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进行系统整备,对收集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应的基准和程序进行分类、制作、保存和废弃。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库,编制详细的信息目录,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索引、名称、类别、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共享机制。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收集与整备,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运用。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共享机制建基于信息安全之上,以共享为常态,以不共享为例外。原则上,经收集整理入库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应当予以共享,对于不宜共享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提出共享申请,说明申请事由和用途,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信息共享的申请审批和使用进行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程序设计,以便于统一调配和使用国土空间资源,及时应对因重大情势变更等对规划带来的影响。对于仅限于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内共享的信息,应当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各种壁垒,在系统内部共享,既是为了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规划,实现系统内的信息协同、统一调配,又是为了落实行政自我规制,便于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及时纠正规划过程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避免因为信息不畅而导致规划与认可脱节、规划更新调适滞后、规划重叠冲突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调取、协调、交流机制,使信息不是静止的数据,而是动态的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信息采集标准、信息整备质量、信息安全性能、信息运用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作出反馈,从而不断改善国土空间规划中信息管理的规范、标准和程序。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补丁机制。及时对信息进行排查和更新,对信息目录和内容的修订及时通告。建立常态化自我规制和非常态化重点、集中信息审查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信息说明的责任和义务。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履行信息说明的责任和义务。在信息的收集、整备、应用、共享、公开等各个环节应当明确信息管理部门说明义务的要求和范围,定期评估审查,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对信息更新、修订等情况及时通告,对于不能切实履行信息管理和说明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内的信息管理规范与完善的机制。由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特殊性,其涉及国土安全,有诸多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管理安全就成为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安全乃至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的重要内容。换言之,以信息公开作为面向外部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监督的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阻碍。故而,信息管理的安全与不断优化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自我规制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内的监督。

  全面、准确、真实、有效的信息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良性循环的重要支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机关运行保障的信息管理制度,以信息安全为基础,以信息运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工具,以信息公开为保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信息收集与整备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将相关信息充分、及时、有效地运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同时,对信息的运用情况及时作出评价和反馈,从而促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制度的日臻完善。(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