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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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励的拾金不昧,还是道德行为吗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1月18日   第 02 版)

  背景:

  1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规定一出立即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政府层面出台文件支持奖励拾得人,掺杂“交易”成分,少了些纯粹和高尚;也有网友认为,此举无关道德滑坡,不能与有偿归还画等号,而是一种与时俱进的道德激励机制。

  @仝彤:当拾金不昧变为有偿,道德约束的力量会不会减弱?是否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高鸣一: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鼓励拾金不昧的善行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不失为一种有效选择。

  @林如敏:拾金即昧当然不对,即便数额不大,亦有违公序良俗,达到一定数额还涉嫌违法犯罪;但另一方面,拾金不昧获取奖励也不是一件应当羞愧的事。事实上,以奖励的方式让拾金不昧者获得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肯定,无疑将产生正向效应,激发更多的拾金不昧善举。

  @朱昌俊:按财物价值10%进行奖励,只是对拾金不昧的一种事后激励,它与拾金不昧的善意本身并不矛盾。就像我们默认应该奖励见义勇为一样,它背后对应的都是一个大的社会共识——即善是需要激励的,道德培育也离不开适当的激励。更现实地看,给予拾金不昧者奖励,很大程度上只是对拾金不昧成本的一种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