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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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能让消费者“避坑”吗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1月11日   第 02 版)

  背景:

  日前,《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在沪发布,其中特别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上海之所以推出这一新规,是因为健身行业往往存在过度营销,有些消费者经不住反复推销冲动消费,购买了较长期限的会员卡,结果却发现限于自身种种原因无法满额消费,带来资金损失。

  @Hannah:当今社会,健身卡、理发店、美容院的储值卡、洗车行的次卡、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卡……各式各样的会员卡,为商家“圈”住了大笔资金,却让消费者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上海设置的健身行业消费冷静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尝试,非常有必要。

  @光明日报:消费是否需要冷静期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商品及服务自身特点,综合考量商家与消费者的各自付出成本,以及实施“冷静期”对双方所带来的损益,从而给予合理的、平衡的相关规定,如此才能一方面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会伤及商家的正当收益。

  @肌肉君:健身房并不会因为“七天冷静期”吃太大的亏,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还是存在的。因为现在健身房普遍缺少“月卡”服务,而针对年卡的消费纠纷事件又很常见。消费者如果可以以月为单位在各种健身房体验,肯定会倒逼其提供服务质量,持续留住用户,淘汰服务质量低的企业。

  @中国青年报:信誉是市场经济得以维系的根本因素之一,“年卡式”消费纠纷频频,从根本上来说是部分商家信誉缺失所造成的。只有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加大违约失信的成本和惩戒力度,让商家和经营者重视信誉、不敢失信,才能让“年卡式”消费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构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