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公共服务

中国城市报 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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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服务条例公布 长期护理险明年起征

■中国城市报记者 邢 灿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11月16日   第 09 版)

  五险变六险!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深圳市民明年将迎来“第六险”。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将于明年10月1日起征缴。

  个人和企业各承担保费50%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比例,《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记者注意到,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即各承担每月约5.3元;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每月折合约10.6元。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条例》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人员,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此外,《条例》还规定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并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养老服务等级

  由综合评估确定

  老人在居家养老中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哪些老人可以入住公办养老院?《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深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将进一步提高。《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看护;对中度以上失能老人以及特困老人家庭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规定的由财政给予资助。

  《条例》要求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同时,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发挥。《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条例》要求深圳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其他深圳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