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经济

中国城市报 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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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城市报记者 胡安华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11月16日   第 06 版)

  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多个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将被严肃处理和解决。

  针对《征求意见稿》,部分业内人士谈及了自己的观点。“从法律规则的角度说,《征求意见稿》无疑有很大的突破,澄清和确认了很多平台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概念,包括平台、平台经济、平台经营者等,以及相关市场的具体参考因素,并规定可以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的情形,奠定了法律视角下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评估的基本概念框架。总体来说,这对规范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技术的进步都有着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位研究平台经济法律法规的学者说。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分析认为,平台经济企业是中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主体。“对于平台经济企业来说,他们在某一产业内部实际上已经具有了足够的市场地位。由于平台经济是一个赢者通吃的经济模式,头部企业基本上占据了赛道的主要位置,拥有整个垂类的大量流量,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台经济企业都会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

  那么,该如何更好地进行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江瀚认为,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企业实际上都有着很多难以约束的特征,因为它们具有新经济的特点,对这样的企业进行反垄断的话,既需要有像《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样的政策文件,也需要在实践中尝试各种引导办法。“因为这样的公司其本身市场影响力较大,其业务领域往往服务国计民生,所以如果贸然套用传统的反垄断逻辑对这些企业进行拆分的话,必然会违背经济规律,不利于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江瀚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当前国际上惯用的手法是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企业进行窗口指导,对它们进行有条理的市场规划,引导其向着公平竞争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