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0年09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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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应透明 直播该有度

■赵 强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9月21日   第 02 版)

  近年来,诸多执法部门采用网络直播或者电视直播形式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尤其是直播公安交警查酒驾,人气颇高,在很多地方渐次成为查酒驾的标配。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地电视台与当地执法部门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了一次夜查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直播。其间,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提出可以配合检查,但不接受直播拍摄,因电视台对其提出的要求未予理睬,双方发生争执。据统计,这场直播的实时观看人数达到500万人次。这则新闻无疑把多年来直播查酒驾中人们容易忽略的对嫌疑人的隐私曝光构成侵权这一行为,推向了舆论的风口。

  电视台和交管部门联合在短视频平台开展执法合作,应当是一次双赢的举措。电视台通过拍摄直播节目,无疑扩大了执法活动的社会影响,起到了普法的作用,还扩大了节目的收视率;交管部门通过直播执法,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笔者注意到,这种合作直播查酒驾的节目,近年来在各地电视台纷纷涌现,分别以晚间新闻节目、生活节目、交通新闻节目的形式播出。

  可以说,这类节目能够引起观众极大收看兴趣,但部分节目对涉事嫌疑人毫不留情,无论是肖像画面、声音还是姓名、单位都依次曝光。因此,有的酒驾嫌疑人会在镜头前嚎啕大哭,有的干脆一直用胳膊挡住脸,坚决不让曝光个人肖像。在上述新闻中,嫌疑人拒绝电视台的直播拍摄并不是个案。

  除联合直播查酒驾外,一些地方执法人员用手机拍摄短视频发布到直播平台,以此增加震慑作用,甚至还会动用无人机配合直播,形成了强大的传播效应,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直播执法也加大了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风险。

  毫无疑问,隐私权也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没有隐私权,也就丧失了一个人的生活完整性和基本权利。随着我国法治的健全和完善,强调公民的隐私权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性关怀。在直播执法的节目中,一些情形下,有的行为还没有被最终定性,曝光嫌疑人的肖像、姓名、声音往往会触犯嫌疑人的隐私权,还容易诱发网络暴力等侵权行为。

  因此,电视台在播出直播查酒驾的节目中应当充分考虑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对嫌疑人采取图像马赛克和声音的处理;在事后的录播中,对有关个人信息进行慎重的技术处理,防范未知的网络暴力风险。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应该将直播执法的重点放在规范执法程序和警示宣传教育上,在震慑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对公众来说,应该文明观看,避免过度传播和恶意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