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中国城市报 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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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出新规: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中国城市报记者 邢 灿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9月07日   第 03 版)

  近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获悉,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记者注意到,围绕加大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治理,地方政府也有相关探索。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电信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 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