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0年07月27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对“免不掉的广告” 会员期盼高效维权机制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7月27日   第 02 版)

  疫情期间,不少人选择视频网站看剧刷综艺并付费成为会员。消费者花钱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身份,图的就是看剧刷综艺清爽、干净、方便。然而,一些网站在宣传、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说好的“会员免广告”,却变成了“会员看广告”。尽管比非付费网友少看一部分广告,但会员依然要按照视频网站的“解释”看不少特殊广告,网站甚至还会单方修改协议,为一些名目的广告开路。

  面对这种侵权问题,依靠消费者单枪匹马地维权,成本较高,耗时较长,而且大多数消费者的法律素养有限,在与视频网站博弈时都处于弱势地位。正因为此,消费者遭遇“会员特权缩水”等侵权问题时,不得不无奈地选择忍受。实际上,很多消费者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在这样的消费语境中,视频网站就很容易占据主动地位,其侵权行为就很容易持续得逞。

  对待上述侵权问题,不能仅靠消费者按照消费纠纷或合同纠纷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寻求解决办法,而应有更多元、更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场监管、工信、法院等部门可针对视频网站的格式合同违法问题,制定标准的付费会员服务合同范本,供视频网站和消费者参考或选择使用。对于视频网站以“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等方式实施的合同欺诈行为,或者在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以及在格式合同中含有“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内容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法查处。

  今年4月8日,针对广告特权描述不清、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浙江省消保委约谈11家音视频网站,并提出整改意见,已取得明显成效。显然,各级消保组织都应该用足用好约谈、调查、通报、揭露批评、公益诉讼、支持诉讼等法律武器,向具有普遍性的“会员特权缩水”“免不掉的广告”等侵权问题宣战,倒逼网站规范经营行为。消保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维权责任主体还有必要针对消费者投诉积极探索适用速调速裁机制,给消费者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提供维权便利。

  说到底,维权机制多承担一份责任,消费者就会多一份底气,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