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近日共同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在解读通知表示,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10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了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二部分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要求。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关系、收入确认原则、财务处理及票据处理要求等。
第三部分提出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后的工作量统计要求。明确了邀请方和受邀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后,医疗机构内部和整体区域范围内的工作量统计标准。
第四部分附件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内容,依据是《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中临床准入的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