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激发居民消费热情,促进各行业恢复运营,多地推出了向居民派发消费券政策,并在整体上取得了良好反响。然而,日前有网友发帖反映,湖南省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并规定在今年5月5日前消费完毕。有媒体记者采访当地财政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是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联合发文。”“不光教师要扣,我们也要扣。”“但因该文件下发后引发争议,又发了一个文件,说是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
扣工资发消费券的比例不低,占比超过公职人员绩效收入的一半:“绩效工资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是2140元的扣1000元,其他扣500元;可能充不了水电燃气物业费,但怀化各区县都能消费,吃饭、加油、商超、充话费等。”
@言立方:鼓励、倡导民众适当多消费,无可厚非。但如果因公职人员工资由财政发放,地方政府可以操控,就动用行政手段出台文件要求把工资变成消费款,变相强制公职人员消费——表面看是为疫后经济复苏作贡献;实质上是明目张胆的行政乱摊派。
@与归:怀化的做法不是在刺激消费,而是在刺激被强制消费的公职人员的抵触情绪。无论是厅级干部,还是普通公务员、一线教师,他们首先都是人,而不是促进消费、恢复经济的工具。
@中国青年报: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否发放消费券、以何种形式发放消费券,最根本的要坚持量力而为的原则。对于财政有余力的地方而言,以消费劵形式“返利于民”,既能帮扶产业发展,也能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幸福度。但对于财政实力有限的地方,不能打肿脸充胖子,更不能“慷他人之慨”,以牺牲部分群体合法权益为代价发放消费券。
@澎湃新闻:消费券的实质应该是通过让利于民激发市场活力,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怀化相关部门调整后的政策,即高级干部执行、一般人员自愿,已无太大不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要防止“自愿”扭曲成“被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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