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率、城市群化进程不断提速,人民对美好城市生活、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日益强烈,加强城市群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凸显。
目前,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均提出构建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目标,但面临跨区域生态恶化、环境污染等治理难题,制约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构建世界级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城市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摆在城市治理者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构建部门协同机制
强化公众参与
由于世界级城市群更体现跨区域、大空间尺度的协同发展,构建生态治理体系,从主体上看,就是要强调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会商,强调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等多主体的协同参与、共建共治。破解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难题,需要城市群内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转变发展理念,明确工作思路,形成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机制。如长三角城市群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一张图”“一张网”,突破跨区域部门壁垒,强化多部门协同;京津冀城市群突破自顾“一亩三分地”的传统理念,倡导绿色GDP理念,树立共建共享、联防联控的协同发展理念,构建和完善定期协商会议制度。要加快建立世界级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效、长期的部门协同机制,创新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组织体系、议事程序与决策机制等,避免规划、政策和工作局部化、碎片化。城市群内各气象、环保部门应建立区域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响应、协调处理、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等机制。
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公众参与。实现生态环境的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广大公众、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的合作参与。需要社会公众集思广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不能让公众诉求成为“沉没的声音”,也不能让公众声音成为环境治理的“噪音”或“杂音”。要明确公众参与的责任与义务,要重视舆论宣传和环境教育,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周边小事特别有关环境保护的事情做起。要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在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桥梁作用,特别是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依托部门协同、多元参与,加快构建世界级城市群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环境监测
建立城市群污染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要搭建区域预报预警平台,共享监测气象等预报预警信息;要加强对监测站点数量和监测指标数量的充实和完善;要在污染物输送的主要路径加密监测站点,统一监测方法,增加垂直分布观测,摸清污染物在区域性传输过程中的空间分布规律;要增加监测指标数量,将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新增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开展全指标监测,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基础数据库。从宏观层面,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税收和补贴制度。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完善排污税、排放权交易、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生态补偿等制度体系,建立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环境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构建污染信息共享机制。集成区域内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构建城市群污染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城市群内各市、区、县、乡镇之间的污染污染排放信息交流、信息共享、污染监督,定期发布各省市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行业及企业的减排工作以及本区域大气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打造区域内各省市之间、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交流平台。
加强城市群生态环境污染无缝式、精准化监测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跨区域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的监测监督,强化环境污染的现场执法、监察稽查、纠纷调处、排污费征收等。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治理、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筛选出污染程度较高的热点网格发送给相关政府和环保部门,推动实施污染监测监督的科学性、全面性、精准性和权威性。根据精准监测监督结果加强对责任部门的责任追究,强化监测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统一城市群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严格监测和有效监督提供基本依据。
构建低碳创新机制
强化低碳发展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既不是只要经济不看环境,也不是只看环境不发展经济,而是以高质量为导向,以低碳创新为引擎,以低碳发展为抓手,实现世界级城市群生态环境的综合协调治理。高质量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协同,还包括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协同、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改变传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改变传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关系,树立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也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理念。从根本和源头上治理好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要发挥低碳技术创新的第一动力作用,以低碳产业培育、低碳经济发展推进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
要强化低碳科技创新,培育低碳产业体系。加强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加大财政对落后产能淘汰的支持力度,以技术创新加快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全面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继续完善脱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切实降低能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建立城市群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污染区域与被污染区域的生态补偿与经济合作,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发挥低碳科技创新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发展中的引擎作用,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平台,研究区域性重污染机理、源头和过程控制技术,量化城市和地区间污染物的排放份额以及污染物的传输量,为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监管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要构建低碳创新体系,建设美丽的世界级城市群。充分发挥企业低碳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和污染治理能力提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大学共同建设低碳技术创新试验室、国家工程低碳技术研究中心,促进低碳技术转化和产学研一体化,完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提升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关键共性低碳技术攻关,抢占未来世界经济制高点。瞄准世界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前沿,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创新,加快构建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低碳创新体系。依托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低碳创新突破,形成新的绿色产业链和低碳经济增长点,也倒逼传统企业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世界级城市群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没有污染、生态宜居、国际一流的世界级城市群。(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世界城市研究基地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