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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京津冀首推“同一条例”亮剑大气污染

■新华社记者 王明浩 周润健 尹思源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2月03日   第 12 版)

  “一个文本,三家通过,同步施行”。1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此前,同一条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别于1月11日、17日在当地人代会上通过。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向大气污染亮剑,京津冀诞生全国首部区域协同立法,为省级层面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为还群众蓝天白云,三省市持续发力污染治理,纷纷打出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组合拳”,区域大气“气质”日趋好转。数据显示,2019年北京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均有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全年重污染日仅4天;天津全市PM2.5浓度由2013年的9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目前的5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从2013年的49天减少到15天;2019年河北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8%,大气环境改善明显。

  随着防控力度不断加大,大气污染物的结构出现新的变化,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三地存在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区域制度安排加以解决,实现重要监管的协调和一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说。

  协同出题目,立法做文章。2018年7月,在第五次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联席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确定为重点协同项目。会后,三地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了联合研究、起草工作,先后11次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协调会、论证会等,交流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协调。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在法规名称、立法原则、调整对象、篇章结构、主要制度、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方面形成共识、达成一致。三地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还确定了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各自在人代会通过、同时施行的工作思路,实现了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重大突破。

  记者注意到,京津冀三地在“区域协同”这一章,内容一致,明确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加强三地间合作,推动排放检验数据共享。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表示,通过制定这部“小切口”的专项立法,可以实现重要监管制度的协调一致,为执法部门破解了监管难等问题,有利于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进,加强协同立法三地取得共识,并已实现由立法计划、规划协同到具体立法项目协同。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越深入,对协同立法的要求就越高,将来会有更多的同步立法项目落地,惠及三地百姓。”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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