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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0年01月20日 星期一

征求民意 管理升级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入固废法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刁静严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1月20日   第 10 版)

  近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对比一审稿,二审稿细化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省区市可以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据悉,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截止到1月26日。

  1月14日,致力于推动我国生活垃圾管理正向发展的民间社会组织“零废弃联盟”在北京举办了意见研讨会,与会专家针对二审稿中的生活垃圾议题展开讨论,记者对生活垃圾相关热门话题进行了梳理。

  话题1:生活垃圾管理的优先次序是什么?

  “垃圾问题链条很长,对于从产品生产到废弃的各个阶段的管理不能一视同仁,应当更重视源头治理——这也是环境管理的普遍原则。”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说道。

  垃圾管理优先次序原则,即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利用—其他方式利用—安全处置。其实,欧盟和日本等先进地区和国家早就具备较为成熟的垃圾管理规定,比如欧盟2008年发布的“固体废弃物框架指令”等。宋国君建议,优先次序原则应成为我国立法者进行研究决策的重要参考。

  宋国君以一张木桌为例解释了优先次序原则——

  源头减量是指从设计开始就要结实耐用,桌子坏了就会变为垃圾。

  重复使用的含义之一是修复,比如一条桌腿坏了,尽量先采用修复的手段让它保持桌子的功能,不要丢弃;另外也可以通过二手交换,转给其他需要它的人继续使用。

  循环利用是物质循环,把丧失原来功能的桌子粉碎当木材填料,这利用了其中的材料。

  其他利用方式在欧盟法令中是指达到一定热效率能源利用,即把桌子作为木材烧掉,回收能源。

  安全处置是指不再利用或利用效率很低,安全填埋是典型的处理方式。

  “遵循优先次序原则,就是通过顶层设计来减少垃圾产生、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而不是放任桌子坏掉后拿去焚烧、填埋。”宋国君说道。

  话题2:源头解决还是填埋焚烧?

  零废弃联盟政策主任谢新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写入总则,强调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提出生活垃圾应纳入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明确公众举报固废污染的权利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等措施,表明垃圾分类工作已得到国家的重视。

  尽管如此,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由于固废法大范围修改的周期在十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应当更具有前瞻性。

  据了解,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堆肥三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焚烧要做到完全达标,社会成本是很高的。同样,要完全做到减量化和资源化,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成本制约较难实现。除优先次序原则外,低成本化原则也很重要。”宋国君如是说。

  究竟哪些垃圾要通过源头解决,哪些不得不焚烧、填埋?宋国君表示,这就需要建立社会成本评估机制,加大垃圾管理信息公开力度,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形成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置的、科学客观的经济激励机制。

  话题3:可降解塑料会产生新的污染吗?

  可降解塑料比普通塑料成本更高,价格昂贵。那么,可降解材料到底是一种便捷的解决方案,还是引入了一种新的污染?

  “可降解塑料属于一次性用品,只要是一次性用品,就会消耗大量资源,同时伴随大量垃圾产生。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致力于消除塑料污染的“摆脱塑缚”机构执委Eric表示,公众应重复使用耐用品,减少垃圾的产生。

  针对二审稿第60、64条中鼓励推广应用可降解产品作为一次性塑料的替代品,他持存疑态度,他认为可降解产品也有必要进行限制。他解释道,生物降解是有条件的。在合适的温度、湿度、氧气量等条件下,还需要大量工业化的堆肥厂,我国暂不具备这个条件。此外,公众难以区分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塑料,一旦混装,将会对目前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带来巨大挑战,并且可降解塑料处理时应归为厨余垃圾,而厨余垃圾进入生化处理设施前,往往会把塑料袋筛分出去,使得可降解塑料得不到有效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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