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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0年01月06日 星期一

内蒙古自治区:

公益诉讼督促修复土地逾180万亩

■中国城市报记者 宋 浩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1月06日   第 10 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环境。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地区违建度假村拆除前。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地区违建度假村拆除后。

  “自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收集案件线索19952件,立案15154件,履行诉前程序13861件。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率100%,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基层检察院办案全覆盖。”2019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如是说。

  曾经,公共利益因为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受到侵害后追责颇为棘手,引起极大关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因此而来。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试点省区。自此,一套高水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在内蒙古自治区逐步建立,将北疆生态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环境问题零容忍

  公益诉讼全覆盖

  自2010年开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世纪十九路道路两侧长期违法堆放建筑垃圾,形成了占地面积123亩、高近10米、体量超26万立方米的渣土堆,不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而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2018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但该局回复此问题为“划入城区”之前的事情。对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虽然公益受损情形发生于行政机关监管之前,但行政机关仍然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即“新官也要理旧账”。2019年7月2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责令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辖区内毛布拉孔兑是黄河的一级支流,长期以来82家采砂企业未经审批、偷挖乱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违法堆放的砂堆不仅容易引起河道淤堵,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安全,而且对黄河下游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等造成严重危害。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此案线索并立案调查,分别向杭锦旗水利局、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迅速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毛布拉孔兑河时隔多年重新恢复生机。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地区违法占用草原行为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调查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乌兰布统苏木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乌兰布统地区违法搭建的旅游娱乐设施全部拆除,受到破坏的950余亩草原全部复绿。

  法律人士樊俊长期关注公益诉讼,在他看来,公众利益包括国家利益是长期被侵犯的一个重点区域。

  “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都很强,但对于公众利益这一块,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而且侵权主体多数是政府部门,更没人敢管,这种情况在生态环境领域尤为突出。”樊俊说。

  “通过办案,全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修复了林地164万亩、草原12.86万亩、耕地8283.48亩、湿地39048.81亩,共计逾180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6.32万亩、被污染河道 693.08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土地4798.64亩;关停污染企业和养殖厂1197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曹子刚说。

  创建公益共同体

  生态保护无死角

  内蒙古自治区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自2009年投产以来,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导致恶臭气体大量排放,极大影响了空气环境质量及城区居民生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环境损害危险,判令被告承担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修复治理的费用共计1.056亿元;督促该公司在足额缴纳修复费用的基础上继续投入近1亿元用于全面技术改造,彻底解决污染问题。经环保部门监测评估,其恶臭气体排放问题得到根治。

  2018年11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发现此前有排污前科的中科淀粉厂向甘河及河道周边随意倾倒生产残渣的行为,严重威胁甘河下游加格达奇林区的水源安全,遂将该线索移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鄂伦春自治旗环保局立即责令中科淀粉厂停产停业,并督促其及时清理倾倒的100余吨生产残渣,及时消除了污染甘河水源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为了推进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机关就界河、界湖生态保护签署跨境协作保护协议;构建了东北三省一区、华北环首都三省一区、沿黄河九省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生态保护联盟;搭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和联动协作机制,让公益诉讼真正实现跨区域无死角。

  2019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及相关厅局与内蒙古蒙草生态(集团)公司共同举办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专业化修复研讨会”,研讨生态修复标准,推动生态专业化修复。

  “目前,包头、呼伦贝尔、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分别建立了‘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 大兴安岭生态修复基地’和‘公益诉讼生态植被恢复示范基地’,生态保护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扩大。”郑锦春说。

  构建公益诉讼体系

  筑牢北疆生态屏障

  如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实现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研判案情、统一指挥的纵向一体化机制;对涉及公益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能,均交由公益诉讼部门办理,有利于破解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的矛盾,实现刑事惩罚与公益补偿并举,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同时高度重视公益保护实效,紧盯部分行政机关虚假落实、怠于整改问题,推动“回头看”工作常态化,提高公益保护精准性、实效性。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还建立了一套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靠前指挥,确保工作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席诉讼案件法庭庭审的比例在70%以上。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巡讲全覆盖’工作,‘点对点’消除了办案盲点。”郑锦春说。

  “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在我区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了检察力量,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作为一项全新的检察职能,还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不小差距,理念、机制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郑锦春说。

  郑锦春表示,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自治区实现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图片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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