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什么是共同体?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首次使用共同体概念,并把它与社会概念相区分,意图是想表达,在共同体中人们守望相助,基于“本质意志”而展开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随着我国城市的高速建设、发展,小区已成为城市化后居民的基本活动单元,逐渐演变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和利益聚合体。建设小区共同体,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小区人、小区空间、小区关系、文化归属等要素有机整合起来,形成一种相互信任、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小区关系,人们参与的意识更强,促进小区更有温度、邻里不再陌生,实现共驻共建共享的目标。如何才能更好构建起小区共同体呢?当然需要有一个“掌舵人”来引领,这个掌舵人最合适的当然是小区党支部。
厦门市湖里区全面推行“党支部建在小区上”,有效建立起以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及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多元参与,权责明晰的多层次治理体系,发挥好每一个小区党支部“掌舵人”的角色,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他们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激活每一个小区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含在职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和党员在小区的影响力、组织力和号召力,使小区治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取得了明显进步。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基层治理过程中,社区活动阵地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社区传统的组织架构、人力物力和工作模式,已经难以对居民治理实施高效有力的集中领导,社区服务提供仍然不足、社会参与不够、社区认同感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一类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基层治理效果的瓶颈。
厦门市湖里区将小区作为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积极探索“小区党支部与业委会深度融合”的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小区自治组织的监督和引领,通过民主程序确立小区党支部对业委会的领导权,以民主协商等方式将基层党组织的意图转化为居民的自觉追求。湖里区还建立起区、街、社区班子成员直接挂钩小区联系点的制度,整合社区各方面力量资源,形成了党员同管、资源共享的“小区大党建”工作格局。
无论是小区治理还是城市治理,未来的发展趋势就是要注重价值引领和社会整合,这个工作只能靠一个个小区党支部来推进,只有支部“掌舵人”的作用发挥好了,小区共同体才能建设得更美好。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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