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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彰显未成年人保护精细化

■汪代华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12月23日   第 10 版)

  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有关专家解读称,此次广东拟立法将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问题揭示出来并提供保护,具有示范借鉴意义。

  联合国发布的《2013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表明,全球每年约有1.33亿至2.75亿的儿童亲眼目睹发生在其父母之间的某些形式的暴力行为。美国心理协会将目睹家暴列为虐待儿童的一种方式,并通过方方面面的社会支持系统,将目光锁定于这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

  孩子目睹了父母之间的家暴过程,虽不是直接伤害孩子身体,却会给孩子带来长期的、难以消除的心理阴影,会对孩子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有研究调查现实,目睹家暴的儿童在情绪、认知和行为等方面反应与直接受暴儿童相近,其心理创伤程度并不比后者轻。代际传递是家暴久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

  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这一举措彰显法治关爱,是对未成年人的细腻而温暖的关怀。将目睹家暴儿童界定为受害者,以法律形式呈现家暴影响的隐蔽性和潜伏性,也是切断家暴代际传递的有效方法之一。

  孩子不是父母私产,他们是祖国的未来。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第一条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而我国刑法领域关于虐待罪,构成要件同样不只是殴打、捆绑之类的肉体伤害,还包括精神层面的摧残、折磨。

  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凸显了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精细化措施更实在、更有效,更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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