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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12月02日 星期一

消防救援责任的千钧 不能系于一“发”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12月02日   第 02 版)

  近日,天津河西区一女子头发被卷入卷发棒,求助天津河西消防,消防出动一辆救援车、6名消防员救援,成功保住其头发。该消息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女子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记者采访全国多位消防员了解到,目前消防接到的“奇葩”报警层出不穷,会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延误重大警情的可能。

  女子的头发被卷发棒卡住,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掉,或者找他人帮忙解决,因为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求助消防,在一段时间内动用了消防队一辆车、六个人,确实属于小题大做,浪费了消防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一规定既明确了消防的救援职责,也明确了民众求助消防的范围。头发卷入卷发棒既不属于重大灾害事故,也不属于对人的生命构成威胁的险情,根本不在消防部门的职责范围内。

  消防部门的抢险救援资源应该被用于其它更重要更紧迫的救灾救援活动。诚如一些网友所言,消防出车出人、兴师动众去处置一起卷发棒“危机”,是“杀鸡用牛刀”,如果因为这样的小事而耽误了其它救灾救援活动,非常不值。况且,消防的经费支出来自于公共财政,消防部门理应精打细算,把经费花到刀刃上。

  “消防救发”的浪费大于温情,不值得提倡,不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消防救援责任的千钧不能系于一“发”,民众报警求助消防前,应该三思,如果相关问题非灾非险,并不紧急,当事者能够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或者能通过社会帮助渠道解决问题,就不能随便给消防部门打电话。

  同时,消防部门有必要依法依职责列出处置求助情况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部门职责的宣传,积极引导民众合理求助,对于符合“负面清单”的一些不合理的求助行为,可以拒绝,并告知求助者相关解决办法或处理通道;对于一些不实求助、误导性求助,依法追究求助者的责任。

  如果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才发现有关情况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但依然对求助者进行了帮助,可以要求受助者支付部分或全部救援费用。这一点,与有关部门救援违禁驴友后,要求驴友承担部分救援费用的性质相同,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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