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野生动物世界被一名年卡用户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年卡费用。原因是今年7月,杭州市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年卡使用者的入园检票,而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入园。上述年卡用户认为,收集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法院已正式决定立案受理这起案件。
如今,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刷脸”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们该如何为技术应用设置合理边界?
@小小雯:科技进步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信息安全如果不能得到保障,何谈科技进步?在无法保证安全性的情况下,不要把刷脸当作解锁关键信息的“钥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已经发展到了立法规管刻不容缓的阶段。
@仲鸣:目前绝大多数网站和APP都有隐私保护政策,用户不同意就无法使用。这些网站、APP非但不给用户充分选择权,隐私保护现状也很糟糕,反倒衍生出了大数据杀熟的新业务。如果不是站在保护用户隐私主场的前提下,而是摆出一副和用户交易隐私的姿态,这恐怕是公众不能接受的。
@魏先森: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人脸识别保护库,企业需要资质或政府统一授权才能开展人脸识别。防止企业小而杂的人脸识别系统被黑客侵入盗用,也防止不良商家不法盗用人脸信息。
@言者无疆:谁能收集人脸信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对信息进行妥善管理?希望此次个案能得到妥善解决,更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案说法,为方兴未艾的人脸识别技术划定一个明确的法律边界。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