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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透支公众爱心的众筹何时休

■许朝军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11月11日   第 02 版)

  近日,全国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构成违约,判令其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向民政部、北京“水滴筹”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

  当前,网络骗捐、诈募丑闻和争议事件时有发生,侧面反映出一些人利用众筹平台挥霍和浪费公众爱心过于简便易行。一方面是因为众筹平台自身管理不规范、众筹对象缺乏诚信,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严格的监管和约束。如果任意一个“捐助对象”可以通过隐瞒自身财产信息、扮出可怜相消费公众爱心资源,众筹平台的公信力必定会受到质疑,公众救助热情也会被浇灭。爱心变味,善意打折,恶性欺诈行为带来的后果和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事实上,网络众筹并不是无规可依。2017年,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但在现实中,面对频频曝出的求助信息不实事件,暴露出的是求助者“真实性自负”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虽然上述规定明确了平台的审查甄别、反馈、风险防控和责任追溯等管理举措,但平台究竟负什么责任、审查责任如何落实、责任追溯如何实施等并没有具体规定。一些众筹平台仅仅是停留在“患者自证清白”的层次,有些平台甚至把重点放在赚取手续费和流量收益上,对相关信息审核放任不理,从而屡屡爆出“有车有房上众筹”“信息不实涉嫌诈募”等现象。

  不管是从助力社会爱心释放的角度,还是从强化社会责任的立场,抑或是从落实平台的管理责任方面,依法强化网络募捐监管都是当务之急。

  民政部门要将网络募捐纳入社会募捐的监管范围,及时整顿网络众筹行为;在强化互联网爱心募捐行为的前提下,完善行业立法;通过立法引进和完善民意监督机制、监督追溯问责机制、诚信问责机制等,规范和完善网络众筹管理。对众筹平台发生信息审核不严格导致诈募和不实筹募的,取消平台众筹资质并以扰乱互联网秩序和虚假经营等进行追责,避免不实众筹伤害民意爱心善意。

  与此同时,还应及时公开众筹信息,让民意清楚知晓善款去向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曝光“众筹诚信黑名单”,以确保众筹爱心表达效果和善意释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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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公众爱心的众筹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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