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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人性化、有标准的母婴室才是文明标配

■刘予涵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11月04日   第 13 版)

  近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对备受关注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女职工哺乳权益保护等作了专门规定。条例规定,图书馆、政务中心等六类公共场所须建母婴室,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否则,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体现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然而也应看到,母婴室远没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很多公共场所尤其是商业性公共场所没有设立母婴室,即便建了母婴室,也由于缺乏维护而形同虚设。

  如今,广州市将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将以往的倡导上升到强制实施的程度,尊重和保障了母婴权益,也彰显了法治的温情与关爱。

  当然,通过立法倒逼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有效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但母婴室要真正发挥作用不能仅限于有,关键还要看落地效果怎么样,能否提升妈妈们的“哺乳体验”?

  时下,不少公共场所虽然设置了母婴室,但问题也不少。比如,有的母婴室不开放空调;有的设施缺乏,连饮水机、BB凳、婴儿床这些基本配置都没有;还有的母婴室狭窄、脏乱,没有遮挡的间隔间;有的离洗手间很远,没有考虑到妈妈们哺乳后的清洁需求。此外,绝大多数母婴室没有考虑男性的使用需求,爸爸带娃也经常遭遇尴尬。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设计建设和设施配置时认真考虑,否则就会与大力推广母婴室的初衷背道而驰。

  母婴室是一种公共服务,不能没有,也不能只限于有,用户体验获得感更能折射出母婴室的成色。因此,这就需要把母婴室建设当作一项民生实事来抓,在服务上更加走心。

  首先,要完善建设标准,对母婴室的分布数量、建设标准、功能设置、设施配备、统一标识等,应该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打造。

  其次,要制定服务规范,增加人性化服务措施,解决诸如隐私泄露、忘带育婴物品、换洗尿片操作、父亲单独带孩子不能进之类的难题。比如,可以把母婴室改为亲子间,哺乳区、换洗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可设计出间隔,也可以在母婴室提供纸尿片、奶粉等带娃必需品的自动贩售机。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母婴室不能一建了之,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建立评估检查机制,开展星级评比活动,让母婴室不仅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更要成为妈咪们的“暖心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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