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关乎经济发展的质量,关乎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和生存指数,关乎政务服务的供给和公信力,实在是兹事体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出台,让优化营商环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从“政策时代”迈入了“法治新时代”。
国务院专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彰显出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向国内外市场主体传递了以规范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意志,也必将进一步凝聚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共识,有助于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氛围。可以说,《条例》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给政务服务供给指明了方向,给市场主体吃了定心丸。
近年来,我国政府从上至下都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可依据多为红头文件、意见、方案、规划甚至领导讲话,只有少量依据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在很多领域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些政府或部门在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时难免会存在随意性,难免会出现不规范问题,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或部门制定的“土政策”很容易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逾越法律底线。比如,一些地方制定的企业项目“先上车后补票”政策、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或对企业园区画圈保护政策(限制或禁止监管部门进入检查)、首次违法不罚政策等都有违法之嫌。在无法可依的语境中,各地各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很可能不一致,难以有效对接,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性、公平性。同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也易生变,难以保持稳定性,难以给市场主体一个有序预期。有关文件、意见、方案、讲话等没有法律效力,权威性、保障性、执行力明显不足。
有法可依,优化营商环境才能行稳致远。《条例》将之前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系统整理为行政法规,结合相关法律以及之前的问题、教训划清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底线,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五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设立了很多具体标准,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比如,《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保障公平竞争、拒止乱摊派、乱收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还特别强调,不得擅自采取要求企业“一刀切” 停产、停业的措施。
有了可操作性强的《条例》,各地各部门就必须尽快依法梳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该改革的改革,把优化营商环境的每一项决策、动作都放入法治轨道,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加规范、有力、稳定,取得更好效果。在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的语境下,市场主体对相关政策、措施的标准及适法性一目了然,能够充分享受优化营商环境的红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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