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安徽省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资金账户收到救援费用3206元。
救援还需要缴纳费用?
原来,安徽一游客未经购票便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被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当即给予救援,产生费用累计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
这亦是黄山实施《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一年来首例收费事件,也正是这3206元的救援费用引起多方关注,让有偿救援再度回归公众视野。
有偿救援是否应得到谅解和支持?黄山的做法是否值得全国性推广?
“任性”导致不必要的救援
近年来,随着我国步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方式的多元化也日益突显,徒步旅行随之成为风尚。然而,具有冒险精神的游客们却未必人人都具备契约精神,常常有游客不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任性”进入未开放区域,导致救援被困游客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7年4月,30余名驴友在陕西省太白山风景区试图进行“鳌太穿越”时遭遇大暴雪被困,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眉县等多地消防部门对遇难者进行救援;2018年3月,4名游客由陕西青华山徒步进入秦岭近6小时、翻过4道山梁后迷失方向,经民警与搜救队员近4个小时的艰难搜寻后获救;2019年6月,由于违规穿越,7名驴友队伍在四川大雪塘海拔4500米以上遇险,经过救援,6人获救,1名女性驴友不幸遇难……
事实上,每一次救援都需要多部门联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黄山景区为例,数据显示,最近5年,黄山风景区每年约有400起救援案例,其中较大或重大救援占25%左右。
据了解,凡遇驴友被困,黄山景区都会出动综治、公安、武警、消防、防火、环卫等多部门人员。此外,还需要雇请向导、请求第三方救援、安排搜救犬等展开救援,每年支出直接费用数十万元,约占全山救援费用的1/3。
因此,出于减少不必要的救援、节约公共资源、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及增强游客安全意识的考量,不少景区纷纷开启了有偿救援模式,除了黄山景区,还有四川的四姑娘山景区和稻城亚丁景区等。
记者梳理发现,以上三个景区都明确规定,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而遇险的游客,将自己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而对于遵守规定而被困的游客,则采取免费方式救援。
有偿并无不妥,
但费用要合理
对于实施有偿救援,人们看法不一,众说纷纭。
“我觉得遵守制度,才是对自己的负责。对于那些违规的人,救助所产生的费用理应自行承担。”作为一个入圈5年的驴友,李通告诉记者,再经验老到的驴友,也不可能保证能够安全地应对所有开发区域。因此,面对未经开放的区域,最好还是绕道而行,不要给景区和相关部门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也有一些人对有偿救援持反对意见。北京市民刘元认为,对受困、遇险的游客进行救援本身就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而公民在纳税中就包含了紧急救援的费用。
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景区和政府不能“见死不救”,至于是否有偿,要取决于被救者自己的意愿。
那么,“谁任性,谁买单”从法律层面出发,是否站得住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以黄山有偿救援为例,从两方面分析了该问题。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虽然安徽游客王某某未购票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被困,存在过错,但是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对其仍有救援的义务;另一方面,《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此,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向王某某收取一定救援费用的行为并无不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作为经营组织必然会产生运营成本,因此收取部分合理费用完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此外,王可怡强调,费用收取要“合理”,如果以收取救援费为目的进行牟利,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须尽快形成国家层面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事实上,有偿救援在国外早有先例,且是全球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早在1995年,美国就出台法案对违规者收取救援费用。在美国的大多数州,若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而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则必须自行承担救援所产生的费用。
在日本,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但政府机构人手非常有限,被困者大多数时候都需要向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求助。而这些机构所收取的费用通常十分高昂,仅人工费就人均每天2000多元人民币,更不必说还有交通费、食宿费等杂费;而如果需要出动直升机,一个小时的费用就约合1.5万—7万元人民币。
目前,我国景区运营快速步入市场化轨道,有偿救援正处于探索阶段,也许这不是唯一、也不是最好的办法。但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景区都在探索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模式,资深旅游专家王兴斌直言:“‘一刀切’地替违规驴友承担全部救援费用已经不现实了,更何况这种方式对景区及其他游客来说也并不公平、合理。”
在王兴斌看来,实施有偿救援,不仅需要景区去摸索,还需要地方政府制定一些原则性的政策,根据不同类型景区的特点,给予不同的政策导向,之后再逐步上升到国家层面,以便形成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