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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07月01日 星期一

7月1日起,山西景区票价将有法可依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亚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07月01日   第 14 版)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全面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工作。

  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出台《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核旅游景区运营成本基础上,核定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也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山西省指定的该《办法》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实施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从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定价成本核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应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者保证景区正常运营的合理费用支出,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旅游景区运营成本基础上,核定旅游景区门票定价。

  此外,《办法》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减轻旅游者景区游览全程费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旅游景点的实际成本费用进行全面审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核增核减后,核算出景点景区门票单位定价成本,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景区门票价格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成本依据。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实施,为山西省旅游景区门票的成本监审提供了技术依据,对强化成本监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以及加强国有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景区价格行为科学化、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为摆脱门票经济,山西多地景区积极探索转变经营模式,对《办法》的出台也秉承着积极的态度。

  “这对景区价格成本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让景区门票制定变得有章可循。”壶口管委会副主任吴吉民指出,《办法》的出台也是防止景区价格虚高的有效措施。

  皇城相府文旅公司董事长王天亮表示,《办法》能够促进旅游景区摆脱门票经济,丰富文化旅游项目,进而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将促使景区推出更多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二次消费项目,增强旅游的参与感、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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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山西景区票价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