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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9年06月10日 星期一

北京:零个税有社保可认定购房资格

■陈雪柠 《 中国城市报 》( 2019年06月10日   第 05 版)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按照公告,今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时,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但是,按照北京市此前出台的相关要求,对非京籍家庭购房资格审核的个税认定标准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月纳税额不得为零。

  考虑到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影响购房资格,北京市的补充公告对个税抵扣的新政进行人性化调整,给非京籍家庭吃下定心丸。(转自《北京日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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