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意见》提出要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其中,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同时,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意见》提到,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乡镇政府组织编制
“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意见》指出,要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具体来说,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同时,《意见》部署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
执法督察内容
《意见》要求,编制要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
在实施与监管方面,首先,要强化规划权威。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要改进规划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
要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
《意见》提出,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转自《北京青年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