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关于幼升小,应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关于小升初,应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关于初中升高中,应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此外,《通知》中还有以下变化值得关注。
变化一:
拒绝 “国学班”“读经班”
非法办学
《通知》提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变化二: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通知》提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变化三:
不再“挤破脑袋”上实验班
《通知》提出,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应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变化四:
建立预警机制
严防“大班额”
《通知》提出,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变化五:
2020年前逐步取消
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提出,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另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