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浙江省海宁市徐女士在某餐馆订了两桌年夜饭,并且自带了酒水饮料,饭后结账被告知需支付两桌共44元酒水服务费。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收费如果餐馆有明示,就属于服务费的范畴。消费者如果要求这项服务,自然要付费;如果不需要,是经营者强行要求,就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认为不合理的,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
张贤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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