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自己孩子的奖状上印着商家的广告,你会作何感想?疑惑、郁闷还是愤怒?
这样的荒唐事最近还真的发生了。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郓城县一小学部分学生的奖状上竟印有眼科医院的广告。“梁堤头眼科”几个字赫然在目,下面还详细标明了医院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对此,奖状上的广告主和学校各执一词,广告主“梁堤头眼科”表示,奖状不是他们发给学校的。郓城县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因奖状数量不够,老师找到12个“广告奖状”补发给学生。据悉,涉事校长已被停职。
此事件中当地教育局的反应令人不解,“奖状数量不够”的说法也让人摸不到头脑。奖状应该是由学校统一购发,如果奖状数量不够,为什么老师不上报给学校相关部门申请补发呢?就算来不及申请或补发,老师对于“广告奖状”的性质难道没有一点最起码的认识么?通过网络上的图片,笔者可以清楚地看到,事件中的“广告奖状”,广告部分位于奖状下方,被印刷得整整齐齐,不像是错印上去的,但广告主说,奖状不是他们发给学校的,那么,这12份“广告奖状”又从何而来呢?仔细想来,或许这批奖状的数量,远不止12份。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空间,是一片教育的净土,广告信息进入教育资料,尤其是出现在用于表彰学生荣誉的奖状上,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教育环境,破坏了教育的伦理操守。学生群体,尤其是小学阶段的学生群体,心智尚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奖状上乃至教学资料上的商家广告会诱导他们进行不符合年龄的价值选择,这对他们的成长来说,会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
这并非是危言纵听,商业信息印在教育资料中,而使学生们产生不良消费行为及观念的例子比比皆是,我国《广告法》更是明令禁止商家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孩子在成长的重要阶段,一定要有正确价值观引导护航,而防止不当信息对他们产生干扰影响,也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指导其行为的重要一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一定要慎之又慎。
防止不当消息入侵校园,净化教育环境,减少商业化侵入,需要各商家和学校的共同配合,而不是各自“甩锅”。商家要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要清楚“广告什么地方该打,什么地方不该打”,而不是一味地“见缝插针”。而对于学校来说,制定政策、遵纪守法的同时,加强教师团队整体意识培养,让他们懂得怎样才能更好地呵护学生成长,才是治本之策。学校教育,从来不只是把知识教好了就行了,有“教”无“育”同样是在作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