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95万元攫取到手被害人价值高达350余万元的房子;被害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过5次“加垒”,债务总额从2万元变成了75万元……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卢某某等5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6年以来,该团伙以从事民间借贷为幌子,大肆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手法触目惊心。截至被抓时止,该团伙先后对8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令人咋舌的是,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而各被害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总计只有297.75万元,虚高达10.84倍。
巧立各种名目盘剥借贷本金
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但同时以为了保障借贷资金安全,声称日后若发生诉讼将会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为由,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诱骗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这其中就埋藏着很深的套路: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
“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至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该案经办检察官介绍说,因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清楚这样一种极不公平的利率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规定,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其随时根据需要添加任意内容。
最后,以“行业规矩”等名目,极力克扣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实际上只有大约八成。如被害人杨先生借款20万元,实际到手只有大约16万元,而支付利息时则要按照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6%的月利率支付。
伪造银行流水掩盖真实借款
被害人黎先生在收到嫌疑人支付的虚高借款后,银行已经下班,无法即时支取20万元的巨额“保证金”,嫌疑人就以办完事要感谢为借口,逼迫黎先生请吃饭、桑拿,整整一晚紧紧跟在黎先生身边,监视黎先生打出或接听电话,直至次日早上银行开门营业,黎先生在柜面取出20万元现金交给嫌疑人,嫌疑人这才作罢。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采取这样的套路,就是要让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其它证据就会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一致,造成嫌疑人实际支付了全部借款资金的假象,同时也为后期其通过虚假诉讼占有被害人财物做好了充分的“法律”准备。
被害人林先生就是这样被对方告到法院,诉讼中,嫌疑人前期套路的“威力”尽显,由于借款时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40万元转入林先生的账户,而林先生又马上在银行柜面提现交还了20万元“保证金”,所以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最后林先生输了官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嫌疑人40万元。
95万元攫取到手价值350万元房子
被害人徐先生夫妇是广州某大学的退休教师,八十多岁高龄的夫妇二人落入该案嫌疑人的圈套后,仅短短两个多月时间,老两口位于天河区成熟地段的房子就变成了嫌疑人的财产。而这套市场价值高达350余万元的房子,嫌疑人通过各种套路的叠加使用,仅用了95万元就攫取到手。
记者了解到,对于有不动产的被害人,嫌疑人可谓是挖空心思处心积虑要得到它。
首先,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求被害人同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虚高的借款金额约定为购房定金,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时,就会面临非常痛苦的选择,要么忍痛贱卖房子,要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
其次,以给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诓骗被害人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的“网签”,谎称只要被害人按时还款就会解除“网签”,并不会真的要被害人卖房,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房地产中介直接完成这一操作,从而锁定被害人房产,彻底阻断被害人今后自由处置房产的可能性。
最后,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或者以房抵债,被害人若不同意,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来占有被害人的房产。
(转自《法制日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