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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善心汇”传销案宣判:涉案超千亿主犯获刑17年

■潘毅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2月24日   第 10 版)

  “善心汇”以“精准扶贫”为名,以高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规模发展会员,涉嫌传销。数亿元资金在慈善的光环之下,进入了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的个人腰包。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依法对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了查处。

  前不久,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其余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所谓“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 

  双牌县人民法院透露,张天明等人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所谓“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在正式加入“善心汇”后,会员需要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这被称作“布施”。平台再安排其他会员向已“布施”的会员汇款,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甚至可以达到15天以内本金5%到50%。但是被告人张天明说,如果后面的资金量不够,前面的就没办法继续得到其应该得到的金额,系统就会崩盘。 

  法院透露,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 

  被告人张天明坦言:“善心汇就是传销,我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取得个人利益。我受到一些像3M这种项目的启发,我知道3M是传销,取得了它的基础,有‘拉人头’的做法。” 

  被告人刘某回忆张天明的“直播”内容时说:“一般都是比较大的命题,有时也会讲扶贫济困,一些偏情怀类的似是而非的东西。” 

  为了增强迷惑性,张天明甚至还会在直播中曲解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扶贫政策。专案组民警分析表示,张天明在直播中对一些流行的经济、政治概念进行歪曲解读,让他的会员认为这个组织是合法的。其实质是他的自我包装。 

  “他造成的资金缺口是巨额的,是他所获利的这些金额远远不能弥补的。第二,他所投资的这些实体产业产值微乎其微,甚至很多公司都没有具体的管理团队来支撑,其实他自己并不是很懂经济,就把这些钱进行了投资,购置一些固定资产,但是收益甚微。”办案民警说。

  (转自央广之声,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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