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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立法反对“丧偶式”育儿 仅仅是个开始

■刘 蕾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2月03日   第 10 版)

  培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事情,任何一方缺位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妈妈因为陪孩子写作业被气到进医院,朋友圈流传着要求提前将自己家女儿或儿子陪送房车“嫁出去”,前提是对方辅导作业即可……近来,不断爆出的新闻让家庭教育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日前,有媒体报道,《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反对“丧偶式”育儿。

  所谓“丧偶式”育儿是个戏称,虽不是很吉利,却很形象,指的是父母一方缺席孩子的教育过程,除“缺席”之外还有“走过场”,即“仅仅出现在孩子眼前,不知道怎么教,没有耐心和细心”等。现实中,大多家庭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这种现象:妈妈带着孩子去各种培训班,爸爸在家休息;只有爸爸参加校园亲子活动,妈妈在加班……不难发现,家庭教育中,往往只有一方参与,很难做到共同育儿,这必然会导致很多问题——在家庭教育中一方角色的缺位,显然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就像吃饭不能长期偏食才有利于身体健康一样,而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都需要父母的陪伴;把本来父母应该共同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全部推到了一个人身上,也不利于家庭教育的开展和家庭的和谐。

  据悉,《条例》拟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对于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孩子可以向学校、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或组织求助,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没有人生来就会当父母,和孩子一样,父母也需要不断学习、成长。为此,《条例》要求学校、政府等要为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他们不仅有时间,而且有经验从事家庭教育。比如,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提供家庭教育服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

  诚然,将人们的祈愿写进法律法规,是回应社会关切,但这仅仅是第一步,毕竟,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之后,要收获切实效果,还需要更细化的细则来规范和完善。对于那些“不是不愿意,是实在没时间”的“缺位家长”们,要让他们怎样参与到育儿中去?是每周陪伴孩子12小时,还是每天陪孩子辅导一次作业?法律很难给出明确的界定;而在育儿中参与程度低会受到何种惩戒,该如何量化?……这些都值得好好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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