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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辽宁首次宣判“套路贷”式涉黑案 曾引发3人自杀身亡

■新华社记者 范春生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2月03日   第 09 版)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9日公开宣判以苏咏惠为首的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终审判处主犯苏咏惠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其余18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辽宁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涉黑团伙。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苏咏惠有目的纠集其家人、老乡、朋友,在盘锦市辖区内,形成以其为首、以大姐苏英梅、弟弟苏勋章、三妹苏红梅等人为领导者,以张金强等人为组织成员的“苏氏”犯罪组织。几年来,该犯罪组织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等相关部门准许的情况下,以非法发放高利贷为主业,采取利滚利、逼迫办透支卡等手段,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当被害人的财产被榨干殆尽后,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

  在非法讨债过程中,该组织采用软暴力的胁迫手段,引发5人自杀,其中3人死亡的后果。

  此间,该组织还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34起违法犯罪活动,让当地群众谈“苏”色变。

  截至案发,苏氏家族共计发放贷款4746万元,提起虚假诉讼共计315起,诉讼涉案金额1341万元。

  法院认为,苏咏惠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60万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苏英梅、苏勋章、苏红梅等18人有期徒刑2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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