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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前三季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同比增56.6%

过渡政策再延长 跨境电商迎来持续利好

■中国城市报 余 浅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1月26日   第 06 版)

  11月22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16年5月份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今年1月份至9月份,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同比增长56.6%。

  进口关税下调、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召开……在国家鼓励扩大进口的背景下,跨境电商迎来持续利好。

  高峰表示,接下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印发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

  记者了解到,就在前一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等。

  据悉,这是两年半以来,政府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 

  降低壁垒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所谓“现行监管政策”指的是,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

  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之后又将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

  如今,这一政策再度延缓,无疑为跨境电商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有专家表示,目前国际大环境下,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保持松紧适度并且持续稳定,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政策适用范围持续扩大

  会议决定,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对此,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这一政策将真正推动和发展城市的外贸转型和经济发展,意味着跨境电商跟企业可以选择更多的地点进行通关。”

  此外,会议还决定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这无疑是让“海淘”爱好者最为激动的政策之一。这意外着,未来消费者能用更便宜的价格买到更多国外优质产品。交易限值将根据居民收入相机调整,也显示了政策的灵活性。据了解,此前,“跨境消费红包”已经多次出台。今年以来,我国药品、汽车及其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均已陆续降低。据悉,我国关税总水平已从9.8%降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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