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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黑龙江:顾客签字景区餐馆才许上菜

■李 涛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0月15日   第 07 版)

  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线上线下都得按规定标价

  规定载明,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监督。

  规定同时要求,旅游业经营者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进行的销售行为也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与经营场所标示的内容一致。

  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消费者签字后才能下单上菜

  针对旅游景区餐饮业,规定要求,旅游景区及周边与旅游密切相关的餐饮业经营者对菜肴进行明码标价时,应当使用菜谱、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价格本等方式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示。

  此外,同一道菜肴在同一经营场所以不同方式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提供给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包括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茶水等商品以及相关服务)也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除了要求旅游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还要求其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单上菜,同时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结算时,按照点菜单上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针对旅游景区,规定要求区分淡旺季的旅游景区应公示淡旺季起止时间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公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转自《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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